17982011-11-29 14:20:34
節能住宅、恒溫住宅……如今樓市中大打環保節能概念的比比皆是,市民在買房子的時候,不光要看開發商的宣傳,更要留意合同里的節能條款。記者昨天從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《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》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,該條例規定,商品房買賣合同里必須標明所采取的節能措施。
條例規定,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,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所售商品房使用的節能材料、采取的節能措施、能源消耗指標,以及保護要求、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,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、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。對新建民用建筑,條例表示,“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以及新建、改造、擴建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,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設計、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。”此外,條例還鼓勵對民用建筑的屋頂、外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,降低建筑能耗。
該條例對民用建筑各個環節的節能作出了規定。例如,在施工方面,條例規定,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,根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,公示使用的節能技術、產品信息和采取的節能措施。施工單位應當建立節能材料、產品查驗制度,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、保溫材料、門窗、照明設備、采暖制冷和熱水供應系統等進行查驗,并記錄查驗結果,健全查驗資料。此外,為了保護環境,條例還寫明,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應當采取節能降耗的措施,減少施工廢棄物的排放。
南京市住建委巡視員陸建陵在接受采訪時透露,條例實施后,南京市政府將每年拿出1000萬元的城建資金用于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工程。